配偶/同居伴侣及子女团聚移民发表时间:2021-03-11 09:02 加拿大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及其依附子女)团聚移民对于申请方的要求相对比较简单:不要求学历、工作经验、语言能力以及资金证明。只需担保人具有担保资格并且证明婚姻真实有效即可。 一、担保人的资格和义务
二、被担保人(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子女) 加拿大移民法对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子女的定义:
2. 同居伴侣:
3. 非独立子女:
以下申请人不能被担保:
如果担保同性婚姻伴侣,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: (1)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结婚,结婚日期需要在以下日期或者之后才可以: BC卑诗省,2003/7/8 MB曼省,2004/9/16 NB新不伦瑞克省,2005/07/04 NL纽芬兰省,2004/12/21 NS新省,2004/9/24 ON安省,2003/6/10 QC魁省,2004/3/19 SK萨省,2004/11/5 YK育空省,2004/7/14 其他省或地区,2005/7/20 (2)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,婚姻需要同时满足结婚所在国家和加拿大法律的要求。 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配偶和同居伴侣,移民法中还有一类婚姻关系可以申请团聚移民,即居住在加拿大境外,因为重大的法律或移民因素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或生活在一起的类别(如该国不允许离婚,不承认同性恋婚姻,政治,种族,宗教迫害等原因)。 申请人需向移民局证明,因为以上重大原因,双方不能合法缔结婚姻或长期共同生活。 特别提醒: 加拿大移民法中对配偶及同居伴侣团聚移民中明确提及,双方关系必须真实,不能以获取身份为目的。(IPRR S4(1)(a)(b)) 关于在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)及非独立子女团聚移民申请中,担保人的收入问题 在大多数申请配偶子女团聚移民的情况下,加拿大政府没有明确的担保人必须达到的收入要求(即没有要求)。但是,在以下情况中,担保人必须需要证明有足够的钱来满足收入要求:
简单来说,即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的子女(22岁以下,未婚或没有长期关系),在符合被担保条件时,无论是否需要被担保移民,只要名下也有自己的未独立子女,那么担保人必须向加拿大政府证明自己的收入符合要求。 配偶(包括同居伴侣)及非独立子女团聚移民申请流程: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申请共分两个阶段: 第一阶段:担保人申请担保资格; 第二阶段:被担保的配偶(申请人)申请永居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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